“那天我记得很清楚,是我弟过三岁生日,我爸带着我们去县里玩。
“结果路上遇到有人当街抢劫,我爸正义感爆棚,过去见义勇为帮忙抓那个匪徒。
“当时那匪徒慌不择路,刚好冲着我们这边来的,我爸当过兵,后来退伍回家做得也是苦力劳动,力气出奇的大。
“他看准时机扑过去,当场把那个匪徒给扑倒了,替被抢的受害者拿回了手提包。
“这本来是一件好事,可坏就坏在,不知道谁那么缺德,在大街上扔了个碎酒瓶子,匪徒倒下的时候刚好扎进他喉咙里,挣扎的时候把颈部动脉给划开了。
“别人叫了救护车,人还没到医院就断了气。”
“后来,匪徒家属以谋杀罪把我爸告上了法庭,几经周折之后,罪名从谋杀变成了误杀又变成了恶意伤人最后被判了个防卫过当。”
“法院判我爸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,赔偿死者家属二百三十八万。”
“嗯?等等!”李正注意到一些问题:“我记得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弓虽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吧?”
“没错。”林红点点头,没有否认:“但匪徒家属给出的理由是,当时匪徒属于抢劫后逃逸途中,不算‘正在进行时’并且被抢劫侵害者不是我爸,他可以阻止,但阻止过程中导致匪徒死亡并且路面那么宽,偏偏那一下就扎中了匪徒的脖子,认定我爸有主观伤人意图。”
‘主观伤人意图’是很难裁定的,一般搬出这种说法,基本可以认定为胡搅蛮缠。
“然后法庭接受了这个理由并且判你爸防卫过当?”李正愤愤不平地骂道:“哪有这样的道理?”
“最可笑的不止是这些。”林红惨然笑道:“有一句话我忘记是谁说的了,但我一直记到现在。”
“什么话?”
“被抢的人不是你,你为什么要出手阻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