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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章 纵囚归狱!

西吃。

张二丫擦了擦眼泪,心里还是很难受,因为自己阿兄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了。

“家里现在有多少地?”萧然随口一问,想了解一下情况。

“二十亩”张大郎如实说道。

“嗯?才这么点?为什么这么少?”萧然皱起眉头。

二十亩听起来不少,但是这个时代的粮食产量很低,二十亩肯定是不够吃的。

“因为我犯事了,之前朝廷给的一百亩地全部收回去了。”张大郎低下头,很自责。

“因为失手打死阿耶,影响恶劣,县衙在我脸上刺字以示警戒.”张大郎虽然不愿意提前这件事,还是告诉萧然了。

萧然并不意外。

‘不孝’两个字就很能说明问题了。

如果没有这件事,家里不应该如此困难。

按照贞观时期的均田制,成年男子授田100亩,其中 20亩为永业田,归受田人私有,死后可传给继承人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卖掉。

80亩为口分田,为国家所有,不许买卖,受田人死亡后由官府收回,另行分配。

也就是说张家兄妹现在的20亩地是张大郎阿爷的永业田,兄妹三个继承了。

张大郎的100亩,因为杀人犯事,全部被收回去了。

张大郎没有犯事之前,他阿耶还在的时候家里有200亩地,现在一下子变成20亩。

嘶!

十分之一!

均田制规定‘寡妻、妾:给田 30亩,如果是户主,加给 20亩。’

张大郎死之后,张二丫这个长女就是户主了,还能分20亩口分田,也就是说,姐妹两个以后有40亩地。

张二丫没有出嫁,只能算户主。

“嗯,我知道了,问题不大,明日先给我弄个附籍。”萧然确实很着急,附籍虽然不独立,低人一等,最起码是合法的。

唐代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,主户是本地居民,客户是外来人口。

附籍就是客户依附于主户,成为附户,从而获得合法身份。

“现在户主是二娘,得二娘和小郎君去才行.”张大郎挠挠头。

解除误会之后,张大郎的戾气少了很多,也有可能是觉得自己两个妹妹有保障了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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