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兰晞不给对方喘息机会,话锋一转,语气变得更加清晰而条理分明:
“再者,你口口声声旧案重审,人证物证俱在。”
“本宫且问你,今日京兆府锁拿查封,究其根本,是重审哪一桩案子?”
班头被问得一愣,下意识回答:“自然是重审三年前周文博被构陷杀人一案,王启便是那构陷之人。”
“哦?周文博被构陷杀人一案?”江兰晞微微颔首,目光锐利,“此案翻审,应当是查明当年周文博是否被冤枉,王启是否构陷,以及背后是否还有他人指使,对吧?”
“对!正是如此!”班头连忙点头。
“那么,”江兰晞的声音平淡,“此案的核心,是构陷杀人的刑事重罪,在于查明当年的真相,惩处真凶,还周文博一个清白,是也不是?”
“是......是......”班头感觉被牵着鼻子走,却无法反驳。
“既是重审构陷杀人的刑事案......”江兰晞语速平稳,“那么,查封瑞锦祥绸缎庄,依据何在?”
“锁拿钱贵、周福等管事账房,理由又是什么?”
她不给班头插话的机会,条分缕析:
“其一,瑞锦祥绸缎庄,其契书登记在王启名下。”
“三年前,此产业由周家转至王启之手,是依据当时大理寺对周文博案的最终判决中,关于赔偿或罚没的部分而转移的吗?”
“还是说,此产业转移,乃是周家与王启之间,基于那份买卖契约完成的民事交易?”
班头张口结舌,当年产业转移,明面上的确就是那份买卖契约。
判决叛的是周文博是否杀了人,跟周家的产业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
周家把产业低价贱卖给王启,是为了让王启放过周文博,属于双方私底下的行为。
别管是不是被迫的,至少表面上这就是一桩正常的买卖。
江兰晞继续道:“若瑞锦祥的转移,乃是基于一份买卖契约的民事行为,那么,如今翻审的是‘构陷杀人’的刑事案,即使最终证明王启有罪,其个人罪责当由其个人承担。”
“其名下合法持有的产业,至少目前是合法的,契约在官府有备案。”
“是否属于王启强占二来的涉案赃物,是否需要查封。”
“这需要新的,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瑞锦祥绸缎庄是王启强占而来,而不是仅仅因为产业在王启名下,就理所当然地查封。”
“否则,天下所有罪犯名下的产业,是否在其定罪前都要先行查封?”
“《大夏律》可有此规定?”
班头额头冷汗直冒:“这......王启的产业,就是用构陷周家的方式,来迫使周家低价贱卖了......”
“证据呢?”江兰晞立刻打断,“京兆府既然‘人证物证俱在’,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瑞锦祥绸缎庄是王启通过‘构陷周文博杀人案’非法所得,而非其通过正常商业买卖所得?”
“若有,请当众出示一二,也好让本宫与诸位百姓明白,查封确有必要,若无......”
她拖长了音调,含义不言自明。
班头哪里拿得出这种即时证据,只能强辩:“查封是为了防止其转移赃物......”
江兰晞轻笑了一声:“防止转移?《大夏律》疏议,对于重大嫌疑人名下可能涉案的财产,确可采取‘暂扣’、‘登记造册’、‘限制交易’等措施,但需有明确的证据。”
“而非如今日这般,直接贴上封条,彻底禁止人员出入,导致正常经营瘫痪,货物积压损毁,无辜伙计生计断绝!”
“此等查封,名为防止转移,实为破坏百姓财产,与抄家何异?”
“王启,如今还只是嫌疑人,并非已决犯。”
“退一步来说,就算王启是已决犯,他所犯之罪,是已经大到需要抄家的地步了吗?”
“京兆府如此行事,置我大夏律法于何地?”
“再者,”江兰晞的目光扫过钱贵和周福,“钱贵、周福等人,所犯何罪?”
“是参与了当年的构陷杀人?还是知晓内情并协助?”
“京兆府锁拿他们的驾贴上,可列明了具体罪名?”
“若无明确指控罪名,仅因他们是店铺管事账房,便枷锁加身,当街如押解重犯。”
“日后岂不是随意一家铺子的掌柜犯了事,你们都要将在铺子里做工的活计全部缉拿?”
“京兆府,就是这么办案的?”
班头憋的脸色发紫,支支吾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