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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痴 > 西部生命说法 > 第17章完结

第17章完结

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,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。+欣!丸`夲*榊¢栈? +追*嶵~新^蟑~洁`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。

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:程永顺。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。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,但是我却看得极慢:

“本院经审查认为:方便当事人诉讼,方便人民法院审理……”这就是“两方便”,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“方便”裁定:“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”。

我无法理解:“这叫什么‘方便’?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!岂有此理!”

我的律师沉默不语。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,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。

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,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,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,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,他这是明修栈道,暗度陈仓呀!由此看来,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,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。!2!巴?看!书¨旺· \追·醉*芯*璋,結~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,心里感到很是窝囊。

这期间,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。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,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,知道了吗?官司拿到天津打了!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。

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。

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,现在一片渺茫了。赵星奇说,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。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:“申诉,”而不是上诉。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。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。因为,在他的律师生涯中,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,简直是微乎其微。但是,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,也不能放弃。到了这个份上,就得豁出去了。

真正的无助感,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。还是坐的夜车,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。?x,w!q¢x^s,.!c,o`m\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,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,有几天假。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。

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。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,怎么也睡不着。下车后,没有胃口吃早饭,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。

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,只能乘上出租车,被送到了那里。楼很威严,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。大门口有站岗的,挺得笔直。只能见到小车进进出出,却看不到一个上访上诉的人。周围环境平坦明亮,十分整洁。最高人民法院门口不见人,这好像有点不对劲儿,是不是找错了地方?一打听,果然申诉不在这里。在西直门。

出租车司机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门的哪个位置,所以,车到了西直门不时停下来打听。人家说,在西直门的老汽车站。在我的感觉,是从整齐干净的北京城出来了,来到了一个非常杂乱破败的地方。路也越来越窄,窄到了一条被自由市场占道,出租车几乎开不动了的地方。司机只好又下来问路,最后回到车上无奈地告诉我们,不远了,让我们下车自己找吧。

是曲颉陪同我来的。我们下车后,七拐八拐,走到了一条更加脏乱的街巷。在一处破败的眼瞅要拆除的砖房角上,看到了一个蓝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儿,上边是白色的大字,标有“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”的字样,下边一排小字“由此往东60米”。牌子下边是一堆垃圾。垃圾对着一个空洞的门,没有门扇,一侧的砖龇牙咧嘴,使周围本已凌乱的环境显得更加不可收拾。庄严神圣的牌子与破乱肮脏的垃圾形成滑稽对比。

曲颉是个有心人,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,等我走到这里时,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。

现在,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,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,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。看到这些照片,我的心里就憋得慌。这是个什么地方呀!

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,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。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,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,肯定有种伤自尊感。岂止是伤自尊呀,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。大热的天儿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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