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人也表示出很无奈,她也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过,但案卷始终没有移交过来,没有案卷就无法审理。看来只能让刘元举直接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交涉了,否则将是无限期的等待。
在刘元举多次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交涉后,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,于2003年3月将案卷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过来。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2003年5月13日对本案开庭审理,并向刘元举送达了开庭通知书。可由于“非典”的原因,开庭时间又推迟到了7月24日。
《西部生命》说法(4)
在接受本案诉讼代理委托后,我就对本案进行认真的研究,我发现本案有其特有的,不同于其他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特点和有趣之处。所谓特点在于:其一、两本书的文体不同。刘元举的《西部生命》是散文,而张建伟的《蝉蜕的翅膀》一书是报告文学,是两个不同文体的作品。其二、张建伟的《蝉蜕的翅膀》使用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内容达60余处,其中只有一处标注了是引用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内容,有5段文字计1000余字虽然注明该段文字是一位作家的“描述”或者“说”的,并改变了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号,但却没有指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名称,其余各处有4000余字根本是没有任何注释的使用了与《西部生命》相同或相似的文字。其三、张建伟在《蝉蜕的翅膀》一书后的“引用参考文献”中列举了《西部生命》一书中的第3页至第102页共9篇散文,但他列举的与他实际使用的还不尽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