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西部生命》说法(5)
在法庭辩论中,我除反驳了张建伟提出的其作品属职务创作,不应由其承担责任的主张外,重点阐述了如下几个问题:
一、原告刘元举是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著作权人,对《西部生命》一书依法享有著作权,并受法律保护。/秒/蟑^踕/暁¨税?枉_ .追?醉~薪¢漳/截\
原告从1988年起曾两次深入到我国西部地区体验生活,并历经了长达七年的时间,才创作了散文集《西部生命》一书。原告为该书的写作耗费了极大的艰辛和心血,在一次体验生活中,原告曾被卷入到西部的大沙尘暴中,这次历险使原告不仅对西部有了深刻的感悟,甚至对那里的沙子都有刻骨铭心的感情,从而创作出了《悟沙》这篇散文。可以说,原告是用自己的心灵和血肉去真正贴近那片土地,是用自己的真情和血汗去讴歌那里的人们。老作家李若冰先生曾带病为该书作序,他在《向往西部》一文中,曾这样写到:“你字里行间洋溢着激情,蕴涵着一种思考,一种智慧,一种精神,完全属于你自己心灵的呼唤。无论是你在黄河源头对生与死的感悟,还是在花土沟油田遭遇沙尘暴袭击的狼狈;无论是对大自然变迁的追索,还是站在冷湖纪念碑前的忧伤;以及你对生活在荒漠中各种人物的动人素描,我都无不觉得你情感河流的波涛时而喷薄汹涌,时而平静如水,时而碧波荡漾,时而哀婉流泻。,我/的.书*城_ ¢蕞¢歆_璋^结*更′欣·快·
我相信,相信你对西部感情的投入,更相信你产生的那种感觉:‘我太偏爱这片土地了!’”
可见,《西部生命》是原告用心血把对西部的特殊情感和哲思凝聚成文字、升华成篇章,是一部优秀的散文集。所以,《西部生命》获得了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、第二届东北文学奖等多项奖项。其中部分篇章被翻译介绍到国外(法文版、英文版)。
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“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,不论是否发表,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”的规定,和第三条关于“本法所称的作品,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:(一)文字作品……”的规定,及第九条关于“著作权人包括:(一)作者……”的规定,原告作为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作者,是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著作权人,对《西部生命》一书依法享有著作权,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。\x·q?i+s,h¢e*n¢.?c_o′m¢
二、被告张建伟的《蝉蜕的翅膀》一书剽窃了原告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内容,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。
被告在《蝉蜕的翅膀》一书中,有60多处剽窃了原告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内容,有的甚至是原封不动,一字不差的照搬,有的是个别文字略作改动,据为己有。被告还剽窃了《西部生命》一书的细节、具象化描写、故事情节和极具特色的西部感悟,如《西部生命》27页第二自然段:“那一次孤行,给了我许多宝贵的生命体验,我储蓄着,珍藏着,培植着,生怕流失得太快。毕竟……”而在《蝉蜕的翅膀》127页:“在此后的日子里,秦文贵庆幸自己在出国前有过这样一次墓地祭奠。它给了他许多宝贵的生命体验, 他储蓄着,珍藏着,培植着,生怕流失得太快。毕竟……”而且被告张建伟把原告独特的艺术感受移植到了《蝉蜕的翅膀》一书的主人公身上。如《西部生命》第48页写到:“黄沙便把单调的大戈壁搞得活泛开来。它们过分热情地扑向过分冷漠的荒丘,不管人家愿不愿意,就去亲吻就去拥抱,热烈疯狂,缱绻缠绵,完全是一种自己的方式。”而在《蝉蜕的翅膀》第14页中却变成了:“秦文贵发现,就这么一卷,黄沙便把单调的大戈壁搞得活泛开来。它们久久地飘扬着,过分热情地扑向过分冷漠的荒丘,不管人家愿不愿意,就去亲吻就去拥抱,热烈疯狂,缱绻缠绵,一派无限爱恋的样子。”凡此种种,在这里也不一一列举。原告刘元举曾经这样告诉我:被告“这是将《西部生命》中最有价值的精华掰成碎片,点缀在《蝉蜕的翅膀》里,把我在黄河在柴达木的哲理和思想